這樣的做法,使得很多企業中以前都不在企業里面流轉的業務,不得不回到企業中來,越來越多的利潤從企業體外回到了企業體內,帶來了企業利潤的上升。
目前我們國家對于企業利潤的征稅方式主要如下:
企業利潤征收25%的企業所得稅
根據利潤扣除所得稅后的金額,作為分紅收益,收取20%的個人所得稅。
舉個例子,一個企業實現了一年100萬的利潤,其應交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,剩余的75萬需要在分紅時繳納15萬個人所得稅,所以對于企業的股東而言,從利潤到最終的利潤分取,一共繳納了40%的稅金。
企業所得稅如何合理節稅:
對于利潤高,所得稅多的問題,一般而言,主要有以下兩種節稅籌劃方案:
1 尋找一個企業所得稅稅率極低的稅收洼地,將所有業務轉移到新的稅收洼地;
2 通過利益或者其他費用輸送的方式,將高利潤以收入的方式轉移到稅率洼地設立的新公司中;
A公司 | B企業 |
增值稅:500/1.03*0.03%=14.56萬元 | 增值稅:500/1.03*0.03%=14.56萬元 |
企業所得稅:300*25%=75萬元 | 企業所得稅: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|
個人所得稅(分紅): (300-75)*20%=45萬元 |
個人所得稅:500/1.03*10%*35%-1.475=15.51萬元 |
稅款合計:14.56+75+45=134.56萬元 | 稅款合計:14.56+15.51=30.07萬元 |
關于稅收籌劃,給大家幾點建議:
(1)節稅必須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之上;
(2)允許基于真實業務的基礎之上進行業務流程再造,注意:是再造,而不是人為變造、更不是任性編造!
(3)節稅與偷稅僅僅一步之差,必須充分吃透稅收政策背后的東西,否則稍有不慎就會跌進違法的深淵。